“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本报讯记者蒋铮报道: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全国主体功能区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国土地将被划分为“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大类。
所谓“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它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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