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山东省教育教学“百佳”论文评选启事
孤独的舞者 发表于 2005-10-25 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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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山东省教育教学“百佳”论文评选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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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10月8日 |
| 由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和山东教育社联合举办的山东省教育教学“百佳”论文评选活动,对倡导广大教师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的风气,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教师的热烈欢迎。根据读者要求,第十届山东省教育教学“百佳”论文评选将于2005年11月开始征稿。 评选范围:全国中小学、职业、成人教育及幼儿教师、教科研人员撰写的教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皆可参评,论文的选材可根据山东教育社出版的《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中学生版、高考指导版)《山东教育》(中学刊、小学刊及幼教刊)《当代小学生》等报刊中的有关栏目确定(如新论语、教学叙事、教学点滴录、迷津指航、教师文苑、教育随笔、儿歌、幼儿童话、家教新视点等均可参加评选)。论文的内容可涉及当前通过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新课改的方方面面,反映作者从事中小学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凡已在全国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评选范围内。 来稿要求: ①参评作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4000字,每篇论文作者不得多于2人,尤其欢迎透视当前教育热点问题的稿件。 ②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百佳评选”和学科类别(如教育管理、职教、成教、幼教、中学语文、数、理、化、生、英语、地理、历史、科技、政治;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社会、英语、劳动、音体美等)。稿件字迹一定要工整、清晰,欢迎打印稿,请用A4的纸打印,论文题目下一定要写清楚类别、详细通信地址和单位、姓名、邮编、联系电话。凡是未写清楚地址、作者和未注明学科字样的稿件一律不参加评选。 ③抄袭或网上下载的文章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凡评上一等奖论文都需经过网上验证。 ④原“学法研究”、“新世纪”论文、“幼教园地”征文等全部汇入“百佳”征文。 征稿日期: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10日。 评选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分五个门类分别评出“百佳”一等奖100名、二等奖若干名,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评选结束后结集出书,参加出书的论文每篇在2500字以内,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到电子信箱:sdjys@163.com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收取300元成本费并赠送样本。汇款时应特别注明“出版”字样。 欢迎以市地县及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参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或奖牌(集体来稿请每位参评者在稿件上注明地址、作者、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稿件类别)。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每篇论文需交参评费50元。此费将全部用于评选活动,无论是否得奖,不再退还。(凡由二人合写一篇论文的均打印壹张证书) 来稿请寄: 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号山东教育社 总编室收。 邮编:250011 汇款请寄: 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号山东教育社 2006年“百佳”评选委员会 收。 请勿在信中夹现金,以免丢失。汇款单上姓名应与文章作者一致,如不一致,容易漏评,后果自负。 凡单位和个人来山东教育社交现金的请先到总编室交稿件并登记查询号码。 联系热线:1602800(拨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查询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 详细信息请登录山东教育社网站: www.sdjys.org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 山 东 教 育 社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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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教育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