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的特征
(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从广义上说,是指面向全体国民,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通过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渠道接受一定时限、一定程度的教育,以达到提高全体国民素质的目的;从狭义上说,是括全体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经济等因素而限制或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学校和班级,则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不得人为地忽视任何一个学生素质的培养与提高。教育对象的全体性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最基本特征。
(2)教育内容的基础性。相对于专业性、职业性的定向教育而言,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内容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观点、基本行为规范、基本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教育,主要是让受教育者拥有“一般学识”,而不是使其拥有“一技之长”;是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增强潜力的教育,是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未来劳动者素质和各级各类人才素质奠定基础的教育,而不是进行某一专业或职业的特殊训练。
(3)教育空间的开放性。素质教育的教育空间具有开放性。课堂已不再是单纯地灌输知识和机械地强化训练的场所,而是灵活安排与适当组合的生动活泼的开放性教育场所;教育不再局限于课堂和书本知识,而是积极开拓获取知识的来源和获得发展的空间,重视利用课外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与和谐发展。
(4)教育目标的全面性。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国家教育方针中所规定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目标的全面性是由人的发展需要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决定的。我们应重视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与制约,致力于促进学生全面而和谐的发展,不可重彼轻此。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应把握好两方面的规定性:其一,对个体来说,既要保证全面而和谐地发展,又使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其二,对群体而言,既应保证他们全面和谐地共同发展,又允许群体中的个体之间的发展存在相对的差异性。全面发展并不等于每个受教育者都均衡发展或同步发展,而应该是每个受教育者的最优化发展,使每个受教育者在外部环境提供的条件的基础上获得最大可能性的发展。
(5)教育机制的主体内化性与发展性。素质的先天性与习得性,决定了素质教育的形成机制主要体现为内化机制。先天素质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后天素质的形成,在于将外在的环境与教育影响因素和要求“内化”为学生个体的稳定的素质。外在的影响只有通过主体的内化,即变客观经验为主观经验,并形成相应的能力,进而成为稳定的心理特征,才能形成素质。素质教育的基本功能即在于促使学生稳定的素质的内化与形成。但这种内化是学生主体主动地进行的,是在已有的素质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接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