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学关于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争创“无烟”校园,我校自2006年2月起实行校园内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少年儿童吸烟的现象日益严重,吸第一支烟的年龄目前平均已下降到十五岁以下,而越早染上抽烟的习惯,就越有可能死于与吸烟有关的各种疾病.中小学生吸烟者很多出于好奇,认为吸烟有派头,好玩,没有认识到烟中所含的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不少家长和教师的吸烟行为对孩子起了诱导作用。为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还青少年一个良好的环境,切实保证师生健康,促进学校持续发展。我校特制定校园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1,创建"无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教师,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 2,教职工不允许在教学区和办公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到“戒烟室”。 3,有吸烟行为的教师和学生要主动戒烟。 4,对于在教学区和办公区吸烟的教师一次扣30元. 对于学生吸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举报在校内吸烟的学生或教师,学校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规定从宣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属学校.
开发区中学
20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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