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物体间摩擦因数都小于1。这时按照寒门公式计算出来的加速度应该比牛顿力学公式大。比如摩擦因数等于小于0.5并不是一个苛刻的要求(很常见的情况吧),这时我们按照牛顿力学计算得到的结果和寒门公式相差一倍以上(寒门公式结果结果是牛顿公式的一倍),误差如此巨大,到了无法令人相信的地步!我在前面的回复中没有注明是针对摩擦因数小于1的情况,被寒门捉了个漏。
我们知道,相对论(这里仅指狭义相对论)和牛顿力学的差距在物体低速运动时并不明显,仅当物体速度接近光速时才发生明显变化,但即使这样相对论也被发现100年了,为什么很平常的现象中(平面上物体的运动)如此巨大误差,很容易相差一倍以上竟到21世纪还没有科学界发现呢?
2、什么是合力?物体受到几个力作用时,如果这几个力的作用效果可以用一个力来代替,则这个力就是原来几个力的合力。就是说,从作用效果上看(为了简单起见,这里仅限于研究质点),合力的作用效果(对质点来说是引起的加速度,包括加速度大小和方向)和原来几个力相同。
以上是合力的定义。
那么物体在受到拉力和摩擦力的时候,尽管受到两个力的作用,但这两个力引起的加速度却和一个力(大小等于拉力减摩擦力)一致,这个大小等于拉力减摩擦力的假想的力才叫做合力。
因此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可以用一个等效的假想力代替原来的若干个力。以水平面上物体来论,物体水平方向上当然受到两个实际的力,但在数值上却“相当于”受到一个力。明白吗?这个假想力仅是我们计算时数学上的等效值。你固执地认为摩擦力被平衡掉还起作用,如果仅说物体仍然受到摩擦力是没有问题的。但摩擦力的唯一作用就是——减小了拉力。你在ma前面加μ以保证仍然保留摩擦力影响的理由难道不能移植到竖直方向上空气阻力的情况吗?如果可以的话,则计算出来有空气阻力时的加速度将大于没有空气阻力时加速度g;如果不可以的话,请给出逻辑上的理由!(也许我能力比较低,没有理解寒门的理由,反正我看“物体受到的摩擦力被拉力平衡后摩擦力仍起作用”这句话可以用在阻力上——“物体受到的空气阻力被重力平衡后仍起作用”)
3、你认为类比时以摩擦力类比重力(摩擦因数为1),为什么不以拉力类比重力而以摩擦力类比空气阻力(似乎这样更自然啊)?起码,拉力和重力都是动力,摩擦力和空气阻力都是阻力(当然空气阻力可以写成kmg形式,这里k类比于μ)而物体运动方向和动力方向相同。按照你的类比不但μ=1这一点无法说明逻辑上的理由,而且物体由水平方向上运动方向和摩擦力方向相反变成了竖直方向上和重力方向一致,居然能类比到一起?这点逻辑上怎么解释?按照我说的类比方法你的理论还是自洽的吗?而在牛顿力学中,任何一个力单独作用物体时产生的加速度都是这个力和物体质量的比,因此无论怎样类比结果都是一致的。
这一段希望您务必仔细看看,如果还无法使您放弃那么就没有办法了,只好等将来您的理论被正规的教材收录了,但愿我能活到那一天。
下面我对你其他非学术内容(关于我的)做一回复:
1、作为版主,我深感学术论坛规范的必要性,所以在成为天空论坛版主后第一时间发布了“新手必看”,明确反对发表各种谬论。我想这没有什么问题吧?我在人教数学论坛上和一名叫做hxl268的人进行过论战(就是你找到的那个“我正和数学论坛一名民科论战。他已经被封”的帖子),他不但逻辑混乱,而且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你可以去bbs.163.com科技版块去找他的帖子(天空论坛数学版也有),我敢保证你同样无法接受他的观点和语气。
2、对于删除百慕大三角帖子的问题,我在那位朋友申诉的帖子后面详细写出了我的理由,并找了好些揭露百慕大三角的文章。其他用户也是拥护我的吧,有跟贴啊。你没有看到吗?是不是我应该听任各种谣言流传不管?当然我的语气可能很激烈,但在操作上我感觉自己是有分寸的(一、我备份了他的帖子,这样如果他手头没有备份而还想要的,我可以通过短消息给他;二、我没有给他计入被删贴数;三、找了许多相关文档进行分析。)
3、我请大家回复我的帖子充其量是一般灌水行为,是什么人格上的重大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