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无论寒门的理论被本博客或者其他什么机构认为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反正我认为是错误的),我都反对其理论,原因就是寒门公式和我所能理解的逻辑矛盾。为了避免被再次说成是“乱扣帽子”,我将不再对寒门作道德上的评价,只说我认为寒门公式是错误的。本“针锋相对”系列目的是希望寒门从谏如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非与寒门有私人恩怨。最后,本人不计较寒门说过的“不善终”、“乱扣帽子”,亦希望寒门以学术为重,能从学术上驳倒本人,则不胜荣幸(至于我和寒门道德水平的高低,想必不影响学术上的正误,这一点和推轮子的李**不同,他是故意做假+不懂装懂)。当然,本系列文章顺序可能和我前面预计的顺序不同,亦请寒门原谅。
一、我与寒门论战的来由:
寒门学士(以下简称寒门)曾在人教论坛注册过,当时寒门的观点是和目前不同,寒门在本博客网站早期(05年)发表的文章即代表当时寒门观点。我那时还不是人教斑竹,和寒门论战过一段时间。当然现在其观点已经发生了变化,寒门已经承认当时的观点错误并有了新的观点,但我个人认为寒门现在的观点仍然错误,具体论证见后面。
二、寒门主要观点和我的观点之异:
按照寒门观点,水平桌面上的物体,当受到拉力和摩擦力两个力作用的时候,其动力学方程为:F-μmg=μma(后文简称1-1式)。而物体沿斜面靠重力自由下落时运动符合牛顿运动定律mgsinα-μmgcosα=ma(后文简称1-2式)。自由落体、竖直向上运动情况也符合牛顿定律。而在我看来,无论如何——当然仅限于经典力学中的惯性系范围——牛顿运动定律是普适的,不存在不适用情况。牛顿力学公式,当然是指合外力ΣF=ma。
自然,前面公式中的α为斜面倾角,μ为摩擦因数,g为重力加速度,m为物体质量,F为拉力,a为加速度。按牛顿力学,在平面上合力为F-μmg,斜面上合力为mgsinα-μmgcosα。大家可以看到,这些字母的含义完全符合物理课上的定义,因此很容易掌握和记忆。如果要引入其他字母,我将适时加以说明。
三、我们讨论的范围:
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只研究质点的运动情况,也就是忽略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并且不考虑物体的形变。至于受力情况,一般只讨论两个力的情况(除非必要,平衡力一般不再讨论)。同时我们规定,只讨论摩擦因数小于1的情况。
四、关于合力问题:
按照牛顿定律的解释,所谓合力,是指一个假想的力,这个力能够起到和原来几个力一起作用在同一物体上时一样的作用,即具有等效性。当然,这个“等效”,所指的是产生的加速度相等。
以平衡力为例,假设一个人受到两个人分别向相反方向的拉力,且拉力大小相同,则人不具有加速度,说明仅就产生加速度这一点上来说,人和不受力时相同,但是这时人的感受肯定和原来没有受到拉扯时不一样,说明等效性仅适用于研究物体加速度,而非一切情况。
五、关于平面上的合力:
假设一个物体和水平面1间摩擦因数是μ1,和水平面2间摩擦因数是μ2(这里物体对水平面的压力为mg),则物体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所需要拉力分别为μ1mg和μ2mg。这里所需要拉力所以不同,是为了保证水平方向上的合力为0!而只要合力为0,产生的加速度必然为0(匀速直线运动嘛),当然这一点无论是牛顿定律还是寒门公式都能得到同样结论。
对于合力不为0的情况,按牛顿力学,无论摩擦因数怎样变化,只要F也随之变化从而保证F-μmg即合力一定,产生的加速度必然不会发生变化。而按照寒门公式,即使F-μmg不变,加速度也可能发生变化,我不知道合力等效性从何而言,既无所谓等效。则建立在“等效”基础上的合力概念又有何用(若专适用于平衡情况,则已有平衡力概念,似乎不必再言合力)。
以上对寒门观点的介绍不知是否符合寒门原意,还请寒门指点。至于其中涉及牛顿力学的地方,有的寒门已经反驳过,而且由于肯定和寒门理论有矛盾,暂时不劳寒门费力驳斥,只是录此以备将来之需。您只要回答我下面的问题就可以(后面可能会用到,请务必明确回答):
1、运动物体间是否存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其大小是否相等?只消回答“相等”、“不相等”或者“不存在”即可。如果您认为某些情况相等,某些情况不相等,则请说明白何时相等何时不相等。
2、您是否承认能量守恒?
因为我语文功底较差(诚所谓“台”笑大方,此“台”系故意写错),经常无法明白寒门的比喻和解释,就请寒门只说结论,我再不明白时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