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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物理大腕 发表于 2006-12-30 22:05:45

网管们:

本文内容比较激烈,请看后慎重考虑我的观点!

为了证明我并非无中生有,侮辱他人名誉,我先把寒门学士的主要观点列出来:

1、水平面上物体受到拉力和摩擦力后动力学方程为F(拉力)-μmg=μma。(本文内容见寒门学士"对牛顿第二定律的修正",被各位网管大人加精了)

2、上述物体动能表达式为μmv2/2。

3、斜面上物体受到拉力后动力学方程为:F+mgsinA-μmgcosA=(sinA+μcosA)ma

4、在验证牛顿第二定律实验中,如果水平面上物体质量为m4,钩码质量为m1,则加速度为(m1-μm4)g/(m1+μm4)。

5、请看他的新文章http://www.zbedu.net/wuli/user1/60/archives/2006/2254.html(简直是盖世奇文)

(顺便我说一下我对科学发展的认识:科学是要发展的,但对于前人在适用范围、实验精度内正确的理论能被推翻吗?就拿牛顿定律来说,不适用于高速、宏观,是显然的,同时牛顿定律能适用于低速、微观《暂不说非惯性系》也是毫无疑问的!而寒门学士要证明的就是在牛顿定律适用的范围内牛顿定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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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这里有段时间了,感觉淄博物理教育界真是奇怪!这里应该是一个正规的教育网站吧,而有一位前辈——寒门学士——发表了大量旨在推翻牛顿运动定律(或按其自己说法是“发展牛顿定律”),你们不但不屏蔽他,反而接连给他的多篇文章加精,还将他评为这里的博客二等奖!真不知道你们这些人上高中时物理及过格没有哩。

我也是一名版主,在学校的工作也很忙,所以费时费力地和他辩论,无非是不想看他在这里误人子弟!我就不明白,象他这样的文章,怎么能得到加精的鼓励?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教育部门的网也是可以让人们随便发表各种观点的地方(包括允许发表学术谬论)我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每一个网管都有对自己所管网站的定位!但我纳闷的是,为什么你们会给他加精?你们弄明白他的文章的意思了吗?还是仅仅因为他是三岔乡中学的负责人就网开一面?你们这样支持他的谬论不怕丢人吗?

你们给他加精,长的是他的脸,丢的是你们的人!我就不明白,为什么简单得连普通高中生都明白的问题你们就不清楚?是不是因为他是你们淄博人?如果有朝一日他的理论真被承认了,你们就立了拥戴之功?你们给他加精的行为真让有正常思维的人看不起!

我知道,本文发后我不免被你们封掉,最起码也是本文被删!但是请你们仔细看看本文的内容!我不打算再来这里了。你们如果有什么问题想和我说请去我所主持的www.skyhh.com吧,我是那里的总版主。(人教论坛http://bbs.pep.com.cn下的物理教育/问题解答区也可)。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7-1-4 13:11:42
大家再读物理大腕的眈眈誓言:

此外,如果你不认同我的实验数据,那么请回答我关于连接体的问题。(类似的话我好象说过,如果没有说过现在说也不晚):

如果通过计算证明你的理论正确,我将立即认输!(不要以其他例子来说明你的理论,而是直接回答我关于连接体问题的问话!要列式,要过程!)

在你解出这道题前我不会再发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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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物理大腕发表评论于2006-12-25 21:21:08
她还有何面目对待自己的誓言!呵呵,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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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4:16:18
发表于 2006-12-31 11: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给关注我和寒门争论的朋友一个最后的答复

我最近在淄博教育网(就是本贴中曾经给出的连接)以连接体来问寒门,寒门发贴回复的内容实在是********.所以我决定退出了,感谢各位朋友们的支持,希望以后不要再提他的名字了.
今后如果有其他人在这里发表学术谬论而我又能分辨的话,我会继续与他们争论的(实在不行就封!),但寒门的理论就不再驳斥了(理由嘛,我想大家都看到寒门的水平了,我就不说了).今后如果再发现有人提这个事的话,一律删贴!

[ 本帖最后由 物理大腕 于 2006-12-31 11:54 编辑 ]
先生,好自为之吧,你已经山穷水尽了!你知道发那个帖子的人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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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4:08:41
发表于 2006-12-31 12:16 PM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我已经和他彻底闹翻了,他的理论真是**************(省去十万字恶评),并且我给那里的网管发表了一份言辞激烈的公开信,如果大家愿意去看的可以去,但我希望以后别再拿这个人在这里烦我了.

今后凡是提到他的帖子一律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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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4:07:06
K12的Tonydeng真有意思!

发这种贴子也许不合适,但估计他也不会来,所以随便谈一谈。

此人不知是什么身份?对论坛十分热心,发贴量超过别的几个人的总和。而且谈起哲学来头头是道。可是一遇到具体的问题,经常会犯一些荒唐可笑的错误。比如他认为在不同的参照系中,同一个物体运动的位移相同,他举例说“如果一个人走10米,站在地上的人看到他走了10米?难道坐在车里的人看到他的不是10米不成?”把我笑翻了!

现在他又死命地认为在静电场中沿闭合路径运动一周,电场力做的功不是零。他的逻辑是:只要“出”了静电场,就不保守了,积分就可以不为0了。并且他认为只有电容器内部的场才是保守的,出了电容器,就不保守了,晕倒~~~
发表于 2006-12-28 01:26 PM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楼上的朋友,请注意,他有时来这里浏览帖子啊

说多了的话可能他在那里又骂我了.

当然,如果楼上的朋友有兴趣的话,请看他回答我的关于"连接体"的文章.
发表于 2006-12-29 09:52 PM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好在这位孙先生不是物理教师(据他本人说是学古汉语的,教过数学)。
发表于 2006-12-29 09:53 PM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对这种人就应该一封了之!
这个孙先生居然、竟然是学校的负责人啊!这个学校真够*****的!惊讶ing~~~~~~~
发表于 2006-12-30 09:10 PM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孙先生自己错了就够可以的了,网管不删他也可以原谅,但那些网管居然还给他的文章加精、授奖,真是滑稽,那些人物理及过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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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3:14:35
针对先生的回复,寒门在上篇文后又加了点补充,有兴趣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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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告这里的网管的公开信
19620120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0:56:41

你们如果有什么问题想和我说请去我所主持的www.skyhh.com吧,我是那里的总版主。(人教论坛http://bbs.pep.com.cn下的物理教育/问题解答区也可)。

还拿着版主吓人啊,你是“大腕”就已经了不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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