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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6楼如下:“正确的证明方法为 设 a=p(m).f=p(m).m.1/m.f (1) a=q(f).1/m (2) p(m)为m 确定时的常数,q(f) 为f 确定时的常数。 由以上可知q(f)=p(m).m.f
上式中左边f 确定,m 不确定。右边 m 确定,f 不确定。 移项的q(f)/f=p(m).m
上式两边变量不同却左右边相等,只有一种可能,即 左=右,且均为常数,设为n,则上面(1)式变为a=n.f/m
其中n为永不变得常数。 得证。 这个方法在数学物理方法中常用到,可以参考一下。” 6楼的推论过程基本正确,但是有一个地方纠正一下,不是“移项”而是两边同除以F得。 寒门不同意第二个方程是正确的,理由如下:F似乎是确定的,也是人为规定它是确定的,但是,因为质量不同,物体所受到的重力、摩擦力和引力等都不同,有人喜欢“忽略”,寒门以为,在搞研究时,任何东西是都不可以忽略的。人为规定的“一定的力”,可事实上的合力根本就不相同,那么(2)式中的q(f)也就不是什么常数而是变数了,所以,(2)式充其量是个三元函数,它不能与(1)式并用来推导牛二。
这是寒门从《人教论坛》上摘的自己发的帖子,我至今就是搞不明白所谓的“当力一定时”这一定的力就是“合力”!质量在变化,难道摩擦力等就没有变化吗?好奇怪了呀,研究竟然与演示混为了一谈,竟然也没有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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