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寒门从 《实在不敢恭维的物理大腕的牛顿第二定律实验》中摘录的实验,供有兴趣的朋友实际实验一下
偶读“几种材料间的动摩擦因数”表,寒门捡得一个便宜的极容易比较的实验,写在下边,权当供大腕做靶子之用罢。
在“几种材料间的动摩擦因数”表中,木——木之间的动摩擦因数是0.3,想必做实验时,木木之间的动摩擦因数不会狠劲离开0.3左右,火车、汽车的阻力因数是0.02和0.04左右,想必实验用小车的动摩擦因数离开此2值也不会太远。(这些数据不是寒门自造,分别在高中物理教材03年版的第9面、第60面第2题和第69面第7题里)。
寒门的实验过程如次——
实验器材:80厘米规格实验板面2个,实验小车1个(测得质量为70克),实验用木块1个(测得质量为145克),细线、钩码、砝码若干。
步骤:1、估测摩擦因数。用4克砝码拉动共重117克小车,计算其摩擦因数约为0.0342;用50克钩码才能拉动木块,计算其摩擦因数约为0.345
2、观察运动状况:两板面都用60克钩码做拉力;用细线从后边拉住木块与小车。
在木块和60克的拉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小车共重290克、580克、870克和1160克时,小车总比木块运动得快;当在小车上逐渐添加砝码至1470克时,同时放开细线,实验数次,每次小车与木块都几乎同时到达终端(或许由于摩擦因数的估算值的误差,小车略快于木块)。
3、相关数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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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分类 |
物体质量(克) |
摩擦因数 |
合力(克) |
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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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块 |
145 |
0.345 |
约10 |
几乎同时到达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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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1470 |
0.0342 |
约10 |
结论:这个粗糙的实验至少证明了如下两点:
1、在摩擦因数不同的前提下,合力相等(同)时,加速度与物体的质量不成反比。
2不同质量不同摩擦因数但摩擦力相等(同)时,在合力相等(同)条件下,物体运动状态改变的情况相同。
注:有关力的数据没有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