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主持人好、大家好:
首先,明确阐明我方的观点是:人为别人活着快乐和人为自己活着快乐,这两个命题不是一对矛盾,而是人生价值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它们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奉献,是一种高尚的境界;而自我,则是这种高尚境界的基础!从这个辨证关系看,我方的观点就是正确的。 为了证明我方观点的正确,下边我从4个方面谈一下理由:
1、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是别人所不能代替的。生命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基础。创造有意义的人生,必须有生命这个基本载体,有了生命才能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奉献他人和社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生命,人生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无产阶级的坚强战士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中高呼“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我们必须抓紧时间生活,因为即使是一场暴病或意外都可能终止生命。”之后,在他切身感受及对健康生命的渴望时,又发出“生命之火万岁”的呐喊,这充分证明:生命——特别是健康的生命的极端重要性。生命的不可重复,犹如滔滔江水奔流到海不回头;人老不能转少,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时光流逝,人生短暂,在这个自然法则里,生命难道不显得更加珍贵吗?
2、 生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发展、国家强盛的重要源泉。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每个人来到世上,不仅是繁衍人的后代,而且是任何东西无法比拟的财富,它本身体现出祖国光荣、伟大、强盛的源泉。”我可以列举以下机组数据来证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丧生的孩子有40到50 万,占该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31.3%,是发达国家的3到11倍;据1999年统计,我国每天约有204 人死于车祸,相当于每天一架满载的波音747客机从天上坠落……凡此种种,不一而举,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些非正常死亡,每年将会使5、60多万个家庭沉浸在悲哀之中,他们家庭的不幸,必然导致精神上的萎靡、工作上的疏漏,更严重的便是社会的不安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生命的存在,小处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大处便是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和谐与文明。
3、 自己快乐才能使他人快乐。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我们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过不食人间烟火的日子,在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里,有一条规律是不可颠覆的,那就是人的自然属性——需要衣食住行,更有七情六欲。当围绕个人生存的物质需要在个人的理想中实现的时候,没有谁会因为成功而懊恼、沮丧,相反的,他的喜悦一定会溢于言表或者是喜形于色——当早晨遇到同学时,他会点头微笑着说“够的毛宁”;当有外地人问路时,他一定会愉快的给予帮助。试想,一个连自己活的都不快乐的人,他哪有心情去使别人快乐!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对生命教育的偏差,多年来,充斥课本的多是“不畏强暴、见义勇为”的宣传,少有“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的传授;多是“舍生取义、大义凛然”的教育,少有看重自身价值,获得“生”与“义”的统一的思想渗透,其结果往往是使许多人出现对生命的漠视,试想,在这种不能***面对现实的教育中成长的孩子,一旦脱离师长的视线,独立面对复杂的社会和突如其来的灾害时,能不表现出无知与困惑吗?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的孩子,能形成正确的生死观、生命价值观,正确面对生死吗?
4、 为别人而活,世上很难有判断“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标准,很难有正义阵营和邪恶阵营之分。日本靖国神社中供奉的二战战犯,在日本是“神”而在中国和其他遭受过日寇蹂躏的亚洲国家,他们是罪不可赦的刽子手!三大战役前与人民为敌的付作义在使北平和平解放后,他成了共和国的功臣!是非善恶在不同的阵营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如果我们一味的强调“人为别人活着快乐”,那么,当在你不明真相前提下快乐的为坏人活着而造成重大灾难和损失时,你一定后悔莫及、遗恨终生,大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慨!所以,开头我说的“短处”正在于此。
我们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反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教,人为自己活着快乐,这里的为自己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物质生活更加丰富,使精神生活更加精彩,这不正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标吗?如今, 我们创造和谐社会,但,个人是家庭的成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河有水大河里才满,因此,只有每个人都觉得活的有滋有味、快快乐乐,我们的家庭一定幸福美满,我们的社会一定和谐文明!
最美的花儿都是为自己而开,伟大的灵魂都是为自己的信仰而活,我方以上的理由不正***的阐释了人为自己活着快乐的真正内涵吗?
谢谢大家!祝你天天有个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