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感悟]寒门没在误人子弟
从发表第一篇质疑牛顿第二定律在平面上能否应用起,寒门便遭到了物理大腕们的围追堵截、讽刺挖苦,但是,寒门忍辱至今矢志不渝,目的绝不是沽名钓誉,更不想误人子弟。说句颓唐的话,我苦心研究,何如闲着上网聊天玩游戏?
值得再次说明的是,寒门只质疑牛顿第二定律是否符合物体在支持面上的加速运动规律。
做实验,推理,推论,辗转了近3年时间,蓦然回首,无意间发现了做加速运动的物体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律——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四比或三比(动、阻力比的任意1个)连等,两个物体的加速度就相等。
因为用太抽象的字母表示,很难看出比的大小和运动的规律,所以,用具体的数据是最直观和最能够说明问题的方法。
以下的g都取10。
1、竖直向上加速运动
质量分别是1千克和0.5千克的两个物体,分别受到向上的12牛和6牛的拉力,动力比12:6=2:1,阻力比10:5=2:1,合力比2:1,质量比1:0.5=2:1,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加速度相等
2、阿特武德机原理
两组质量分别是12和6千克、4和2千克的物体组成两个定滑轮,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它们的动力比120:40=3:1,阻力比60:20=3:1,合力比60:20=3:1,质量比18:6=3:1,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加速度相等
3、斜面上物体的自由下滑运动
在动摩擦因数是0.1、倾角为30度的斜面上,质量分别是10千克和5千克的两个物体,动力比50:25=2:1,阻力比8.66:4.33=2:1,合力比41.34:20.67=2:1,无论是用原质量还是寒门给的质量,其质量比10:5=5.866:2.933=2:1,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加速度相等(伽利略已经给出结论)
4、相同平面上的加速运动
在动摩擦因数是0.1的水平面上,质量分别是10千克和20千克的两个物体,分别受到12牛和24牛的拉力,动力比12:24=1:2,阻力比10:20=1:2,合力比2:4=1:2,无论是用原质量还是寒门给的质量,其质量比10:20=1:2=1:2,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加速度相等
以上四种不同的运动形式,遵守遵循着一条共同的规律,那就是“动力比=阻力比=合力比=质量比,加速度相等”,那么,我们可否从特殊到一般,归纳出加速运动的物体就是遵循这样的规律呢?
5、不同平面上的加速运动
在动摩擦因数是0.1和0.2的两个不同水平面上,质量都是10千克的两个物体,分别受到12牛和22牛的拉力,动力比12:22=6:11,阻力比10:20=1:2,合力比2:2=1:1,原质量比是10:10=1:1,(寒门质量比1:2)。6:11≠1:2≠1:1=1:1 ,难道仅仅合力比等于质量比物体的加速度就相同吗?难道在平面上加速运动的物体还有两套(或以上的)规律在遵循吗?
如在动摩擦因数是0.1的水平面上,质量是10千克的物体,当出现如下合力相等的状况时,就断定加速度相等的论断也有点儿太“武断”了吧?——(12-10)/10=(11-9)/10=(10-8)/10=(9-7)/10=(8-6)/10=……=(2-0)/10,它不符合寒门的“四比连等、加速度相等”规律暂且不说,在动摩擦因数是0.1的水平面上,9及以下的摩擦力是怎么来的?若要出现上列等式中分子部分表示的合力,必须要在10个不同的板面上进行,请问:除了寒门外,谁曾经在两个以上的板面上做过实验?所以,质量不变的物体只有变换了水平面才能实现摩擦力的变化。在同一个或者相同的板面上,物体加速(或匀速)运动时,小于10牛的阻力永远不会出现,12-10=2牛时物体产生的加速度也一定只有一个,同样的,13-11=2牛时的加速度也只有一个。上边第一个等号以后的力质比都是人们凭数学的相等和依据“质量一定时,加速度与力成正比”而推出的理论,根本没有丝毫的事实依据。假如有人还继续说在12-10的前提下,分别在物体的前后施加等大反向的1牛的力,就可以变成11-9的情况,那么,寒门强调说:假如这样加,此时的力应该是13-11而不是11-9!遗憾的是,伟大的牛顿第二定律的实验一开始就没有在不同的板面上比较研究!数字上的相等就是物体真实的加速度相等吗?
在这里,寒门不得不重提惯性有大小和与质量唯一有关的理论以及摩擦力被平衡后物体就不受摩擦力影响的错误看法
1、 这是人教高一物理(必读)03年6月版第49面“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量度”中的原话:“质量小的物体,运动状态容易改变,我们说它的惯性小。质量大的物体,运动状态难改变,我们说它的惯性大。可见,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寒门要问:在动摩擦因数是0.1和0.001的两个不同水平面上,质量都是100千克的两个静止物体,一个需要施加大于100牛的水平拉力,另一个需要大于1牛的水平拉力,就都能改变其静止状态,难道它们的惯性还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在相同的平面上,质量大的运动状态难改变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它难改变的原因除了显见的质量大外,不是还有摩擦力也大吗?
2、 摩擦力被平衡后物体就不受摩擦力影响了吗?
牛顿第二定律的实验,都是在相同的环境条件(物理情景)下进行的,质量大的物体摩擦力也大,寒门的这两个肯定的说法应该没有人否定。可是,寒门对“摩擦力被平衡掉”的看法和做法坚持反对的态度——摩擦力只能被“平衡”,但永远不能“掉”!也永远不会“掉”!遗憾的是,在任何物理老师做此实验时,第一步都是先平衡摩擦力,当认为此次实验的摩擦力被平衡“掉”后,接着第二步“质量一定时,加速度与力成正比”——在同样的板面上得到此结论;第三步“力一定时,加速度与质量成反比”——仍然是在同样的板面上得到此结论。
三个步骤就得出了牛顿第二定律,真简单啊!加速运动的物体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运动吗?
因为摩擦力被认为已经平衡“掉”(没有人敢说摩擦力没有了,但实验时就是相信摩擦力不起作用了),所以,找“力一定时”,影响加速度的罪魁祸首就当然的认定是“质量”了!——这就是牛顿第二定律荒唐的推理过程。
寒门找到了解决这一系列疑问的方法,那就是“四比连等,加速度相同”,动力学普适的是F-μmg=μma。
没有人相信正常,有人相信那才不正常了!在中国的学术界,除了专家外,如寒门一般的“民科”真的很难有自己的见解啊!即使见解再真,先遭围剿是难幸免的,理论想得见天日比登天还难。悲哉!悲哉啊!!
有两个最起码:最起码寒门是共产党员,分管11年教学的副校长,工作了26周年,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把歪理邪说发在教育网上贻害众生;最起码寒门是儿子和父亲,没有潜心的研究证明,不会犯上对不起父母、下对不起儿女的欺天大罪。
寒门没有误人子弟!
最后,寒门很希望有朋友找出大家公认的四比(或者三比)不连等加速度还相等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