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淄博市教育局
在全市教师中开展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师中开展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拟在全县教师中开展相关证书的考试工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在全市英语教师中开展全国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山东省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证书考试工作。随着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教育体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县教师中开展证书考试工作,既是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面提升广大教师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需要,也是贯彻省市教师人才培养战略、加快我县教师人才培养步伐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全县教师中开展证书考试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认真负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考试。
三、明确本次证书考试的种类。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本次证书考试共分4种: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全国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和山东省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
四、证书效力。参加相关证书考试,取得规定级别考试合格证书者,其成绩记入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优先聘用;同时,将考试信息记入“淄博市国际教育交流人才电子信息库”,在今后出国任教等国际教育交流项目中优先安排。
局属学校教师参加相关证书考试,所在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安排出国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五、报名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按照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报名地点:县教体局招生办公室。
附:1、《关于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意见》
2、《关于落实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落实在全市英语教师中开展全国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4、《关于落实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山东省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