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考推荐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8年中考推荐录取工作,引导各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2008年中考推荐录取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2008年中考评价方案将依据素质教育要求作较大修改,不再依据中考优秀率、平均分等项目考核学校,只考核学校中考合格率,各学校要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录取工作日程,制定推荐方案,严格推荐程序,保证将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
二、推荐程序
1、公示推荐方案。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推荐录取方案并公示,保证让每一名毕业生了解推荐原则、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和推荐数额。
2、学生申请。推荐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提报推荐申请,申请推荐的学生必须经2名任课教师(其中一名必须为班主任)填写推荐信,推荐教师须对所推荐学生负责。
3、学校组织推荐。各学校按照县教体局要求和学校推荐录取方案,对提报推荐录取申请并有2名任课教师推荐的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比较,确定学校推荐录取学生名单。
4、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县教体局对各学校推荐学生进行审查、验证,确定公示学生名单,连同推荐材料、举报电话等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录取工作,要将推荐录取工作提升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推荐录取工作。
2、严格操作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确保社会稳定。推荐录取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推荐录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学校,全县通报,并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推荐教师年度评优选模资格,在目标管理评估中扣50分。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