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摘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办公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
二、在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高谈阔论,严禁一切防碍他人工作学习的行为;办公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一般不接待客人;不准带小孩进入办公室,禁止一切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三、学生不准随便进出办公室,尽量不带学生到办公室谈话或处理问题。
四、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便翻动别人的办公用品,公用物品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五、要节约用电和办公用品,爱护公物。
六、要认真干好值日,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室一切陈列要井井有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除办公用品外,不准在办公桌上摆放其他物品。
七、下班后要及时关窗落锁。
教职工考核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教师进行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严格考核程序,对全体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考核。
三、月考核在教师常规工作“周周清”的基础上进行,强化过程性管理。
四、学期考核在月考核的基础上,从教师德、能、勤、绩等逐方面进行全面量化,其结果作为对教师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年度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根据教师全年德、能、勤、绩情况,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按上级规定比例评选,不合格教师实行高职低聘、试聘、待聘或解聘。
六、教师必须同期参加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评优、选模、职称评定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会人士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逐步建立教师业务定期考试制度,并将考核、考试结果作为奖惩和聘用的主要依据。
八、对爱岗敬业和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校例会制度
一、每周一次,定时组织召开由全体教师参加的学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三、会议由校长或书记主持,会议内容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到会议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开短会、说短话、办实事,确保会议效果。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出席,有事须事前与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带好笔记本,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会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五、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来访,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形成良好的会风。
教职工会议纪律
一、全体教职工,要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有事要请假。
二、入回时要自带笔记本、笔,要专心听讲,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三、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外出。
四、入会时,不准携带小孩入会,不准读书、看报,不准随意说话、扰乱会场秩序,要关闭通讯工具。
五、入会期间,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废纸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
六、会议结束后,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将会议精神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考勤制度
一、学校各类在岗教职员工,全部参加考勤。
二、不准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旷工。
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时间已到,要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销假;确需续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或擅离岗位者为旷工,旷工1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五、各种请假均实行销假制度,不论何种请假均不享受课时工资。
六、请假半天或不能参加集会、学习者,由分管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七、平时考勤由办公室、值班领导负责,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报校长审批后存档。
师德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末,采取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按一定分值纳入教师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1)公开散布错误言论或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无故旷课或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不负责任,在学生或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三、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任何评优,两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教师职务。
四、被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先树优,行政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二、严禁体罚学生。不得令学生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确需请学生到办公室的,必须有其他教师在场进行教育。
三、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四、严禁“封建家长式”的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不得任意传唤家长到校。
五、严禁以“留”体罚学生。放学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确实需要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六、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体罚学生。
七、对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由主管副校长责成教务处、政教处调查、核实写成书面材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一并报乡镇教体办、县教体局。对由于人身伤害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