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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镇中心学校、办事处学校:

    最近,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会议,就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公安部出台了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的八条措施,教育部提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六条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六条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现有中小学56所,幼儿园155所,在校、在园师生达65369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关系教育的平安稳定,同时,也是建设平安张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充分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要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去认识。特别是当前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因素日渐增多,许多地方和学校不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为我们提供了教训、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做好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教育部适时提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为做好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校务必把落实六条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在安排工作强化管理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突出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狠抓安全不放松,努力构建平安稳定、和谐有序的学习工作环境。

    为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组织领导保证。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为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六条措施,区教育局将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集中行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六条措施、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案。各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分工、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程六到位六落实,建立起安全工作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开展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放假前利用一周时间,有针对性地就贯彻教育部六条措施,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制成展板,在校内外摆放,要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进行宣传,要通过主题班队会、校会、报告会、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各校、幼儿园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周边及校舍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上报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临时停课。要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这次集中检查后,今后要按照“六条措施”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加大对非法办园查处力度,各镇、校对非法办园先进行调查核实,然后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活动,区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办园展开专项治理,切实消除影响幼儿园安全的隐患。近期,区里将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活动,同时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集中纠查工作的实效。

     组织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测试。各校、幼儿园要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让大家掌握用水、用电、用火、交通及一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常识,通过组织学习和测试,增强防范能力。今后要进一步做到安全教育进课堂,将其作为必学必备内容,形成制度。

   开展安全自救演练。各校幼儿园要根据各年级特点,设计安全自救演练的主题,在校内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自救本领。暑假期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安全夏令营,进一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组建一支安全工作队伍。各校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精心组织训练好一支安全工作队伍,从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到班主任、专任教师等,要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强化责任,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得力的安全工作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考核奖惩

    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利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继续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内容,提高分值,加大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突出过程性督导,对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考核奖惩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校、幼儿园于6月30前将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案及安全工作阶段性总结报教育局办公室。同时要求各校、幼儿园除做好安全工作外,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的治安工作。

    附:1、张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

    3、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的八条措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贯彻   安全   通知                            
                                                               张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1:

张店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仇传宝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胜华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石超英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王英明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仇传永   区勤工俭学管理站站长

        罗茂堂   区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各学校校长

附2:

   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1.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安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5.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

  6.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附3:

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的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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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 版权所有 Tel:(0533)288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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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南定镇中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05-6-28 1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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