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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淄博市第二十一届青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展评活动的通知 |
| 细雨轻寒 发表于 2007-5-10 18:04:16 |
各区县(高新区)团(工)委、教育(教体)局、少工委,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儿童艺术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此次活动激发学生“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充分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85周年,经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二十一届青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童年的梦想 二、参赛对象 1、学前组 2、小学组 3、初中组 4、高中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学校)。 三、比赛形式 绘画、书法、工艺设计作品、摄影和电脑美术作品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用参赛作品表达自己对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 2、作品规格和要求: (1)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 (2)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 (3)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陶艺制作、纸工及其它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或电子文件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同时需附送作品设计制作过程的简介,如有图片最佳。 (4)摄影作品需送5寸以上扩印片或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5)电脑绘画、电脑平面设计(包括电子版报刊、网页)提交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HTM/DOC;在保证显示效果的前提下,文件(或压缩后)不大于3M;电脑动画长度为1-3分钟,文件(或压缩后)所占空间小于5M;压缩动画文件提交格式可选用ZIP压缩或ARJ压缩。 3、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五、评选原则 大赛组委会将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选工作。 六、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分组设立绘画、书法、电脑美术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设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七、作品报送时间、地点 2007年5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作品报送至:淄博市第二十一届青少年儿童美术、书法、摄影展评活动组委会 地 址:市青少年宫书画院(柳泉路166号青少年宫院内) 邮 编:255039 联 系 人:刘金燕 杨峻极 邮 箱:zbqsngshy2006@163.com 联系电话:2301560 13011612929 网 址:www.zbqsng.com(报名表下载地址) 八、表彰和颁奖 本次比赛的颁奖活动将于2007年6月举行。颁奖活动结束后,将出版获奖作品集。本次比赛的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未获奖者将不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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