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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细雨轻寒 发表于 2008-1-3 7:40:58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2008年全市中小学寒假起止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寒假从2008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开始,至2月23日(正月十七)结束,共4周。第二学期从2008年2月24日开始,至2008年7月5日结束,共19周。
二、高度重视学校假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淄教督字[2007]3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淄教督字[2007]29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教育局领导挂包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假期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通信设备性能良好,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淄教督字[2007]43号)的要求,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放假前,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中小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安全。学校要向学生发放《安全明白纸》,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寒假期间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
    二是要认真全面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对涉及学校安全的水、电、火等隐患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空隙”的原则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宿舍和公寓、交通车辆、冬季取暖设备、体育活动设施、食堂卫生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学校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师生及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强化开展一次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学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学校还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公民道德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
三、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高效率、快节奏地做好高中2005级高考备考工作。假期中,各区县和局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便函[2007]91号和[2007]106号有关要求组织好我市首届“青少年宇宙科技展”参观工作。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访问、拥军优属、文体活动等,丰富师生假期生活。
四、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文件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集体补课,假期中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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