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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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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确定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鲜明地把法制宣传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代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公民的宪法观念、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在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得到确定的,而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2001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四五”普法规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正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是人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认真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自己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在宪法的指引下,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06-1-13 1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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