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tangtan 发表于 2007-3-19 10:47:53

任课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1、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及时报告政教处或学校。
2、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教师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组织好学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3、维护好学生秩序,避免出现起哄、拥挤、下位等现象,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要维护好课堂秩序,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6、实验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

政教处:

 


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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