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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届世纪之星艺术教育成果展征稿启事
chexy 发表于 2006-10-13 19:54:18
第9届世纪之星艺术教育成果展征稿启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21



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第9届世纪之星全国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展征稿启事



2006年8月9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王照华、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田鹤年、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俞贵麟、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育部国家副总督学夏铸等近百位领导和嘉宾出席了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央统战部台湾会馆、中国教育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盛大而隆重的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大会暨第9届世纪之星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展启动仪式,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为世纪之星活动题词祝贺。



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开展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现将第9届世纪之星全国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全国(含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职业学校、专业艺术学校、校外艺术培训班的4~18岁青少年儿童;各类从事艺术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作品(论文)。



二、征稿要求



1.围绕活动主题“和谐社会从我做起”,以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为主要内容,如:表现“我·家·社会·自然”、“我·同学·老师·学校·祖国”的关系等,歌颂人间真情、骨肉亲情、诚信、团结友爱、保护生态环境等。



2.反映民族、民间文化,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作品,如:剪纸、扎染、刺绣、蜡染、泥塑、竹刻等。



3.美术:四开以内,国画不超过四尺。倡导小学生以手工、儿童画为主,中学生以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电脑设计等为主;



书法:软笔不超过四尺(对联请装订在一起),硬笔、篆刻不小于16开纸;



摄影:7~12寸黑白、彩色照片。



童谣:标准A4纸打印稿;



声乐、器乐、舞蹈:统一寄DVD或VCD光盘配字幕或解说词。



影视(DV):要求是自编自导(含自演),内容主要以“我与奥运”为主,限时5分钟以内。



4.重要提示:因邮寄、评审等环节对参展作品可能有不同程度损耗,请组稿教师对所有送交作品统一拍照、刻盘备份留存,并请将光盘随同稿件原作一起寄至组委会。所有拍照作品不要进行处理,同时必须保证作品标签上的相关信息清楚,特别是作品的统一编号,以便于作品原始资料的保存;并在光盘表面注明原始资料存档光盘,以免与声乐,器乐等作品混淆。



三、参赛办法



1.作品标签:所有作品均须贴上作品标签,并将作品标签粘贴在作品正面右下角边沿,由指导教师根据作品标签要求统一指导正确填写,标签上的作品编号一定要醒目,以便于拍照,正确粘贴方法详见附件2作品标签(下载)示意图 。



2.稿件清单:所有稿件清单(附件3)上的作品编号必须与该作品编号相统一,字迹工整,内容详细、准确,与作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此稿件清单将会成为作品信息录入的重要依据,以保证后期证书的正确邮寄.



3.所有稿件各学校(单位)单独邮寄,不可多校同包邮寄。邮寄作品时一定要在外包装上清楚标明所属部门如“中学部”、“幼儿园部”、“小学部”、“校外部”,以便于后期对作品获奖信息的查询。所有作品不装裱,有特殊要求请致电组委会同意。



4.为了不损坏作品,邮寄时请将作品平放,请勿卷寄,留存邮寄凭证,以便后期查询。



四、奖项设置



1.学生:



设特等奖(北极星、北斗星)、金奖(紫薇星)、银奖、铜奖、优秀奖。特等奖(北斗星奖)每类别各评选7名,北极星奖每类别各评选1名。



最佳成长奖:3名,参加世纪之星活动连续3届以上的金奖获得者。



特殊成长奖:3名,特殊学校参加世纪之星活动连续3届以上的金奖获得者。



2.教师:



作品(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辅导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人辅导学生稿件30件以上、获奖率在30%以上,按获奖学生的获奖等级评出。



3.单位:



年度艺术教育十佳单位:10名,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



年度艺术教育先进单位:50名,集体组织本单位学生稿件300件以上、获奖率30%以上。



年度艺术教育特色单位:100名,集体组织本单位学生稿件150件以上、获奖率30%以上。



年度艺术教育先进校外培训班:50名,组织培训班学生稿件30件以上、获奖率50%以上。



4.家长:



爱心贡献奖:3名,依据参加本届活动的学生家庭对艺术教育的关注度和参与性以及学生现场才艺表演综合评比。



5.综合:



年度艺术教育优秀特邀组委:10名,各地特邀组委组织成绩综合评比排名前10名。



年度艺术教育特殊贡献奖:3名,教育局(委)领导、参展单位领导、各级教研员、组织教师、辅导教师以及特邀组委均有资格参评本奖项评选。连续3年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艺术教育先进个人”或本年度对艺术教育有重大突出贡献。



年度艺术教育先进个人:100名,组织学生稿件100件以上,获奖率30%以上。



五、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宋庆龄基金会



艺术指导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主办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



中央统战部台湾会馆



中国教育报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六、表彰与展示



1.依不同奖项类别分别颁发证书、奖牌、锦旗、奖杯、铜匾,部分获奖名单在《中国教育报》公布,并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优秀师生作品择优选登在《中国教育报》“墨海丹青”栏目(赠样报留存)。



3.推荐在本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成果,报送到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参加“十一五”的选评表彰。



4.优秀师生作品和单位成果,专设“成果展单元展区”展出。



七、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7年1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超过规定时间送交的稿件,无特殊情况将顺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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