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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管理”——西方国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
“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简称SBM)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广为推行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它是针对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得过多过死,使 一些本该由学校掌管的权力却被牢牢控制在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手里而进行的一项改革。过去校长作为学校教育最直接的负责人,在资源运用方面的权力却很小;而 上级教育行政机构既不是天天面对学生;又不了解学生各方面的需要,却是学校资源运用的主要决策人。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合理,致使学校资源的运用效率极其低 下,学生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教育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于是学校和社区人士要求把管理学校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去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导致了学校管理体制的改 革,教育行政当局把属于学校的权力重新还给了学校。澳大利亚学校委员会发表的“卡姆报告”指出:“职权应该尽可能地分化给涉及学校管理的所有人,应与学生 家长磋商,在较高层次上,还应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职权只有下放到能尽责完成并能从其经验中获益的人手里才是最有效的。”[1]这正是校本管理的主旨所 在。
校本管理是指将教育的权力与责任转移到学校层面,并由一个相关人员参与的法人团体来负责实施,从而使学校能够合理地分配和运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最终满足学生的真正需要,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具体来说,其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下放。这是校本管理最核心的问题,是指教育行政当局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使学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决 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国外教育行政当局下放给学校的权力一般有:财政预算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和奖惩权等。学校在拥有这些权力的基础上,可以认真分 析、甄别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然后从学校实际出发对其加以处理解决。
2、参与式管理。校本管理是一种参与式管理,也即由学校董事会或学校理事会来管理学校资源。学校董事会的成员一般包括:校长、教师、社区成员、学 生家长以及学生。但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如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学校管理局》规定:一所学校的学校董事会由校长、一个学校经管理局任命 的社区成员、两个由教师选举的代表、三个家长和市民联谊会代表及(在中学中)两个学生组成;[2]而在美国芝加哥,1985年颁布的《芝加哥学校改革法》 指出,每个地方学校理事会由校长及11名成员构成:6名学生家长、2名教师、2名社会代表、1名学生。[3]采用参与式管理能够给教师、家长、社区人士以 及学生更多的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因而能够保证比较民主、质量较高的决策。更重要的是让社区人士、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广泛的 支持和帮助。但是;国外对高效能公立学校的研究表明,把权力交给集体并不是学校管理最有效的手段,而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人物是成功管理的关键。
3、校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应与沉重的学习结果改善相联结。卡内基教育与经济论坛(CFFE)在1986年曾对校本管理的思想作过表述:“对都市学校 的过度集权化、科层化的控制必须终结,有效的地方领导至关重要。每一所学校都应获得自由度和灵活性,以便它们能对教育目标以及最为重要的学生的各种需要作 出创造性的回应。”[4]这一表述暗示,校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应与学生学习结果的改善联系起来。实行校本管理的初衷就是为了改善学校的各种资源不能及时满足 学生需要的状况,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最终促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4、校本管理强调学校领导者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确定办学理念。实施“校本管理”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学校不仅是国家政策与方案的实施者,而且是一 个可以自己计划、决策和管理的单位。因此,必须把每所学校视为一个存在于独特情境中的行政实体,有可能确立独特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而不是把学校看作一 个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标准的下级单位。这就要求学校领导者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办学理念,为学校设计发展的蓝图和实现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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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yyyyyy 发表于 2007-1-29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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