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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的
通知
各区属学校(单位)、乡镇(开发区)中心校:
根据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淄教师办[2005]1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做好2005年教师全员培训学习阶段的考核总结,并为迎接全市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准备,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评估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淄教师字[2004]16号文件)》,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区教体局。
二、各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对培训学习阶段的校本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总结经验、自我反思的基础上,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4-2008)》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学校(单位)校本培训的实践考核工作。
三、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证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工作不扎实,准备不足的学校(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学习型学校建设的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12月,我市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印发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4年底,组织评选了首批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全市有9处学校被评为省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有16处学校被评为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2005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学习《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等4门校本课程的全员培训。两年来,全市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建立校本研修制度,以校为本,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做好2005年教师全员培训学习阶段的考核总结,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0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评估内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评估内容:校本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校本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校本培训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2.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淄教师字[2004]16号文件)》进行评估。 (1)校本培训规划、实施方案。 (2)校本培训的保障: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培训条件;培训资源。 (3)校本培训的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培训过程管理。 (4)校本培训的实施: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与方法。 (5)校本培训的成果:培训成果;成果推广。 (6)特色创新:校本培训的内容、形式、管理方面的改革、发展、创新情况。 (7)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05年,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学习省编4门校本培训课程的基础上,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千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 三、督导评估步骤与办法 督导评估步骤: (1)12月5日至20日为各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教育局写出自查报告。市属学校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2)12月21日至31日为区县教育局抽查阶段,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和乡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在抽查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写出总结报告,于2006年1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3)2006年1月5日至10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每个区县一天,查看高中、初中、小学各1处。 督导评估办法: (1)采用抽签方式每个区县查看3处学校,市属学校全部查看。 (2)听取区县和学校有关校本培训工作的汇报。 (3)查看档案资料。 (4)召开教师座谈会。 四、评选第二批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第二批淄博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每个区县推荐4—6处学校参加评选,市属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可直接申报,第二批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20所。各区县(市属学校)务于2006年2月21日前,将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意见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