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的含义:
即评定价值或评判价值,是根据一定标准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作出判断的过程。
2、教育评价的含义:
评价者根据一定社会确定的教育目标和价值标准,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受教育者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是对教育现象的价值作出判断。
3、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量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测量是依据一定的理论、规则,运用一定的测量工具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描述的过程。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的判断,以对评价对象的客观描述为前提。因此,教育评价一般要在教育测量所获得客观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教育测量是教育评价的基础。同时,教育测量的数量化结果只要经过评价才能获得实际意义,否则就是一堆抽象的数字。(2)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测量强调数量化的方法与结果,教育评价是对教育现象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强调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结合,其结果多为定性的质的描述;教育测量强调客观性,教育评价则是主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教育测量的任务是对事物的量的认识,而教育评价反映的既是事物的过程和终点,也是对该事物新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起点。
4、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督导是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1)联系表现为:教育评价是教育督导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两者的基本目的和过程、活动的基本依据一致。都是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现教育的功能。都必须在客观收集被评信息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反馈评价信息,指导被评者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都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2)区别表现:对象范围不同:教育评价的对象范围包括了与各级各类教育活动有关的一切人和事,而教育督导更多地指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涉及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关的教育问题。主体不完全一致:教育评价的主体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自己,而教育督导是自上而下的他人评价,评价主体是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结果使用要求不同:教育评价的结果可以主要用于鉴定、选优、改进工作,没有制止某种行为的权力,而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必须接受并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教育评价的目的:
是人们在开展教育评价之前所规定的教育评价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即教育评价主体期望通过评价过程和结果对教育活动产生预期的影响。它是开展评价活动的出发点,规定着评价活动的开展以及评价的方向。综合而言,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地控制和诊断教育的过程和行为,为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决策服务。具体而言,可分为五个方面:(1)获取信息的目的;(2)诊断问题、促进发展的目的;(3)控制和监督的目的;(4)决策的目的;(5)激励前进的目的。
6、教育评价的功能:
一般具有导向、诊断、鉴定、改进、激励和监控六大功能。
7、教育评价的类型:
(1)按功能及用途分,可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指为了解教育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使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过程等更适合活动对象的自身条件及需要而进行的评价。
形成性评价: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为不断了解活动进行的状况,及时对活动进行调整,提高活动质量而进行的评价。
终结性评价:指对教育活动结果进行的评价。侧重在于对教育活动的成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告相关人员。
(2)按参照标准分,可分为相对评价、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
相对评价:指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状况设定标准的评价。其结果显示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
绝对评价:指依据某种需要或要求设定标准的评价。表明被评对象会做什么和实际达到的水平。
个体内差异评价:指以评价对象以往发展水平或某一状况作为标准的评价。可以使评价者了解每个评价对象的进步情况、优长与不足,也可使每个被评对象全面了解自己,并确定努力方向。
(3)按评价主体分,可分为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
他人评价:由教育活动实施者以外的他人作为主体的评价。他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组或机构,其实际效果取决于评价对象的参与程度以及评价本身的科学性、公正性等。
自我评价:指教育活动实施者作为主体的评价。自我,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组织或群体。自我评价是对自我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反思,可形成自我反馈环节,其信息具有直接性、丰富性和生动性,是个体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4)按评价方法分,可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采用结构式的方法,预先设定操作化的评价内容,收集并量化评价对象的信息,运用数学方法作出结论的评价。
定性评价:采用开放的形式获取评价信息,运用定性描述的方法作出结论的评价。
(5)按评价对象的层次或范围分,可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
8、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评价须坚持使教育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满足社会和个体发展需要的正确方向。
(2)科学性原则:把握教育和评价的客观规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教育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分析判断。
(3)激励性原则:应促使被评对象继续努力或克服不足,增强活动的效果和动机。
(4)可行性原则:在保证正确方向和科学、客观的前提下,使评价简单易行。
(5)实效性原则:要对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促进发展有实际作用。
9、教育评价模式的含义:
是教育评价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总体概括,是某种教育评价类型的总体构思。它对评价的概念、功能、基本范围、主要内容、过程、方法等一般都有规定。
10、泰勒模式(又称行为目标模式):
泰勒模式是教育评价理论发展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评价模式,以教育目标为导向,把教育目标转化为可测量的学生的行为目标,并根据这些行为目标编制课程、教材或教学方案,开展教学活动,然后依据行为目标对教学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判断实际教学活动的效果达到预期教育目标的程度。泰勒模式以教育目标为核心,认为教育目标既是实施教育的方向,又是对实际活动作出判断的依据。它以目标为依据,检查实际活动达到目标的程度,根据反馈信息修改活动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足在于忽视对教育目标自身的评价,并忽视过程性评价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11、CIPP模式:
该模式由斯塔弗尔比姆于1966年提出,是对背景评价(Context)、输入评价(Input)、过程评价(Process)和成果评价(Product)四种评价内容的缩写。其核心是把教育评价看作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过程。其中背景评价是对教育目标本身所进行的诊断性评价,为计划决策服务;输入评价是对用以实现教育目标的教育方案的可行性评价,为组织决策服务;过程评价为决策实施服务,是对方案实施过程的形成性评价,以了解和掌握方案实施进度,及时获得信息反馈,同时,及时发现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修改方案。成果评价为再决策服务,是对教育方案实施结果的终结性评价,目的在于测量、解释和判断方案实施的成效,为新的教育方案制定提供依据。CIPP模式将四种评价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使评价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全过程,不仅重视结果评价,而且重视目标本身的评价和方案的形成性评价,是对泰勒模式的重要发展。但是,由于所要进行的评价较多,因此对评价信息、经费和技术的要求较高,操作难度较大。
12、教育评价过程的含义:
是教育评价活动所经过的程序,具有时间的连续性、顺序性和动态性,与管理过程相伴随。从内容安排上,包括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和评价结果的处理等。我国一般把教育评价过程分为准备、实施和结果处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