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局
[2008]博教函12号
关于规范双休日等法定节日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教育办,区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三个还给”,现将义务教育段普通中小学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学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不准在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补课、集体上课,严禁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二、不准动员学生参加文化补习辅导机构,不准文化补习辅导机构进校宣传,不准在假期和双休日等法定节日出租、出借校舍给辅导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各学校教师不准到文化补习学校兼课,不准实行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四、学校可以开放学校实验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广泛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开展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运动场地的作用,加强体育锻炼。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对学生回家情况统筹安排,不得强令学生回家,要安排教师值班,在后勤、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服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此规定,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把能力还给孩子,全面推荐我区素质教育的实施。区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学校及时按规定做出处理。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